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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做好柳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通知》公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
第一阶段 :2023年6月28日—7月4日,新生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 :2023年7月15、16日,对有需要的新生进行现场材料核验。
第三阶段 :2023年7月30日前学校在“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
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
《通知》要求,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按照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受理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使用“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的电脑随机录取功能进行随机录取。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居住证、房产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采取网络报名
《通知》明确,市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展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家长可通过龙城市民云app的招生入学端口进行报名。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市区户籍新生
确认学区学校规则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下同)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不动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5.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不动产(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不动产(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6.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不动产(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或安置房尚未交付的,其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7.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不动产(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0.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不动产(房产)情况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学校。
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统筹安排。在人口集中、学位不足且无法通过调整学区进行合理分流的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统筹多校进行学区认定。凡接受统筹安排的市区户籍学生仍然认定为学区生。
市区户籍新生报名
一般所需材料
1、户口簿
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其他特殊情况的补充材料
非市区户籍新生
确认申请就读学校规则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和在流入地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学生家长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8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3.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8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父母一方为非柳州市区户籍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
一般所需材料
1、户口簿
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公安部门核发的市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查询,家长无需到公安部门开具居住证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签注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不一致,以居住证签注地址作为安置入学的依据。请家长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及时更改居住证签注地址。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半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的补充材料
其他事项
1、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统筹安排。
2、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4、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居住证、房产等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禁止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
柳北区教育局:2805621
城中区教育局:2094744、2021831
鱼峰区教育局:3163324
柳南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
柳江区教育局:7214188
柳东新区教育局:3116570、2608526
阳和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3310675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815947、2815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