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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在柳江区国道32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时,对一辆牌号为赣DJ****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示意驾驶员覃某出示有关证件接受检查,但是其一直支支吾吾,无法提供。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原来覃某的B2驾驶证于2020年因二次酒驾已被吊销。覃某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扣留其车辆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覃某说,他知道吊销驾驶证后不能驾车上路,但因为自己的车辆要去汽修厂更换部件,加上家里距离厂子近,便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
由于覃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机动大队依法将这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定合并执行,对覃某处以罚款165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柳州交警提醒
驾驶证处于被“注销” “吊销” “暂扣”等于“无证”!无证驾驶机动车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