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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21时21分许,来宾市兴宾区S52平那高速151公里200米处发生一起小车撞进施工防护区的单方事故,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辅警接到警情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执勤民辅警发现一辆桂B号牌的黑色轿车车头受损严重,车内前排安全气囊已弹出,施工路段的防护水马和警示锥桶被撞得四处散落,临时限速牌支架及中央护栏也都发生了变形。
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陈某当晚驾车从河池出发前往柳州,上高速后设置了110公里/小时的定速巡航。在行驶至事发路段附近时,陈某因低头操作中控屏幕切换歌曲,未能及时注意到前方道路施工改道,导致车辆冲进道路施工防护区,连续撞击防护水马、锥桶,最终撞上中央护栏才停下。所幸陈某驾车时规范使用了安全带,并未受伤。
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夜间高速行车应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观察路况,控制车速,不要出现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认定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