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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不得随意占用 柳南城管拆除3处乱搭建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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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21:23:5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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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有市民向12345政府热线反映称,红阳路某旅馆业主占用公共场所搭建棚子,影响城市形象,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城管部门接到投诉后马上派出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现场发现,旅馆主人在旅馆前公共场所搭建了一处长8.2米,宽1.9米,面积15.58平方米的简易钢架棚。

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钢架棚的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属于违法建设。执法人员依法给业主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等执法文书,但当事人一直置之不理。旅馆老板说,搭建钢架棚是为了方便自己经营。执法人员表示,你方便了,却给他人带来不方便。为及时消除影响,11月1日上午,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组织人员依法对其实施拆除。

在柳南区石烂路栗园新居1期6栋某号西侧,该楼栋某业主为了方便自己,先是在房子后开了一个可以通往二楼平台的后门,然后在二楼平台处搭建了一处面积为20.35平方米的钢架棚,供自己晾晒衣服、堆放杂物等;在该楼栋东侧,也有人为了方便自己,擅自搭建了一处面积为11.25平方米的简易棚子。当天上午,执法部门一并对其实施拆除。

执法人员表示,居民楼房前屋后、小区通道等地方属公共场所,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占用。市民发现类似城市管理问题的,可反映至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或12345政府热线,执法部门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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