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2月4日,柳州市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泉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大型商超是否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一家小超市经营者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
有色“生鲜灯”就像给生鲜农产品加了“美颜滤镜”,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消费误导。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自公布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专营店等重点场所提前展开排查,通过口头提醒、入户走访、发放须知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醒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规定的灯具。12月1日前,柳州市辖区内共计136家市场的业主已停止使用“生鲜灯”,市场外的生鲜经营店共有401家完成“生鲜灯”更换。
下一步,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重点经营场所,督促经营者按要求更换灯具,还生鲜农产品“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