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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
根据《通知》,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其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执行。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以门诊就诊和出院时间为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自治区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为群众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省去了很多麻烦。我市将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优化业务经办流程,调整信息系统适配,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强化基金支出运行分析,形成业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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