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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中,大队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辖区进行了消防产品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查看检查单位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等消防产品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单位的消火栓接口、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空气呼吸器、灭火毯等消防产品,认真查看了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供货证明等资料,对消防产品的外观标识、性能参数等进行现场检查判定。
“购买灭火器时,第一步先检查是否具有国家认证的强制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第二步扫描身份标识,看是否与灭火器信息一致。采购后可由罐体下部的钢印得知此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生产日期以及编码……”期间,消防监督员向各场所负责人强调了消防产品的重要性,并就如何辨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切实提高了各单位负责人辨别消防产品真伪的能力。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责任人辨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能力,有效提升了辖区场所对消防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下一步,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深入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打击力度,同时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不断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社会面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危害性很大
一旦发生火灾
将严重耽误扑灭初期火灾的最佳时机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