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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给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上开学资助大礼。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进行发放,每年9月份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进行申请。
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投入财政资金19.14亿元,受助学生199.02万人,其中非寄宿生受助学生54.73万人,约占在校非寄宿生人数10.52%。非寄宿生受助范围原来只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政策原因并未得到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据初步统计,资助政策完善后,2023年秋季学期将对全区约4万名城市低保等五类学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资助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自治区教育厅已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系统与自治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之间联动,建立了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强调学校要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同时要求各地对义务教育阶段采取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学生(监护人)的形式,并纳入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发放,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足额获得资助。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