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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自9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可共济亲属的范围,由原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扩大至其本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支持本地和区内异地使用,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
比如,贵港参保职工可授权给参加南宁市居民医保的父母,父母在贵港、南宁或区内任何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均可使用贵港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只需向收费员出示本人和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如本人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以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替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
如何绑定共济账户?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任一平台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无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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