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5 回复 0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复制链接]

233

主题

0

回帖

740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740
发表于 2024-10-8 21:09:5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联系人:代警官、王警官,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98号,联系电话:0772—7217121)提出;符合听证情形(依法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处罚)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联系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秦警官、吴警官,地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12号,联系电话:0772—3595575)。 以上权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柳江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
2024年10月8日
柳论网 - 版权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柳论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柳论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柳论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滑块验证:
快夸夸TA-选一句彩虹屁快捷回复➜ 温馨提示:善语结善缘 恶语伤人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谨言慎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HTTPS加密-MySSL安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