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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2024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从1月1日起统一调整,10月底前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5元、108元、102元、95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99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值得注意的是,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8元、135元、101元。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