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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男子计亮(化名),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并违规向委托人索取代理费用1.2万元,被当事人诉至柳江法院。经法院调解,由计亮退还违规索取的代理费,但计亮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近日被柳江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不久前,这起案件的当事人袁浩(化名)因一起交通事故纠纷。需要一名代理人为其处理纠纷,经介绍,他认识了计亮。在向计亮咨询后,便决定由计亮代理为其处理纠纷。计亮则要求袁浩支付代理费1.2万元。
事后袁浩得知,计亮作为公民代理,索取代理费违反了相关规定,于是要求计亮退还代理费。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袁浩遂向柳江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计亮同意退还袁浩的代理费1.2万元。但在调解生效后,计亮并未履行义务。袁浩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计亮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计亮使用的微信近三个月交易流水频繁,且数额较大。但在询问过程中,计亮一直刻意隐瞒自己的财产情况,不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丝毫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思。鉴于计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节恶劣,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目前已将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被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三类人员,分别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公民身份从事代理行为,是不能收取法律服务费用的。在柳江区的这起案件中,计亮以公民代理的形式进行职业化的有偿法律服务,其行为违背了公民代理的无偿性、非职业性,妨碍了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建立,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