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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印发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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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5 22:28:1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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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事关住房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管理,近日,我市印发了《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实施,今后被纳入配租保障资格库管理的申请家庭,其配租有效期为三年。正在领取货币补贴转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货币补贴保障。

《实施细则》指出,实物配租是指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配租户型标准及组别按轮候号码排序等候选房。

现有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即2022年批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取得选房顺序号尚未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照配租户型组别及已有轮候号由小到大顺序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后续常态化提交申请的,将按照申请家庭最后一次提交材料并终审通过时间先后排列顺序,纳入配租保障资格库管理,配租有效期为三年。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保障家庭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或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

对现有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因保障家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配租户型的,其轮候号码排列到变更配租户型组别轮候号末位申请人之后;今后常态化申请的保障家庭,在保障资格库轮候期间,因保障家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配租户型的,应及时补交家庭成员变更相关资料,变更家庭人口后原资格库轮候顺序不变。

《实施细则》明确了原则上一户家庭只能申请和配租一个项目、一套公租房,因分户原因需申请多套住房的,原资格顺序号仅保留在主申请人所在家庭,因分户申请家庭需另行提交申请。符合优先配租的家庭可按规定优先配租公租房。入围的保障家庭需要在选房确认后30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房源一经选定,不得再作调整。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轮候配租的约束机制,对具有选房后放弃的、选房后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签合同后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以及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将被登记为不良信用信息,三年内不受理其公租房申请。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企业公租房在满足企业自身需求后可参照《实施细则》纳入市本级公租房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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